时间:2019-3-12 15:26:37
一、乐团所有的乐器应登记造册,采用微机分类管理。建立乐器档案,档案应包括乐器编号、品牌、价值、出厂日期等,并附照片。
二、建立乐器存放库,库房设专人管理,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,温度、湿度应附合乐器存放标准。
三、乐团所有的乐器仅供乐团排练、演出时使用,原则上不准带出乐团。因演奏员练习或其它需要把乐器带出团外的需经团主管领导批准,并做好登记。
四、演奏员个人长期使用乐团的乐器,应建立借用档案,签订使用合同,使用人应负责对乐器的保管、保养和维护,如有损坏、丢失应由借用人按价赔偿。
五、对个人借用的乐团乐器,乐团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配使用。借用人因任何原因离团的,离团前应将乐器交回团里,借用合同自行废止。
六、乐器做为乐团的资产,任何人不得私自转借、转让或私自占有,违返者除赔偿经济损失以外,应给予纪律处分,严重者予以除名。